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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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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政府国资委

【文字解读】关于2023年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2-24 14:49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鄂政办发﹝202254号)和《省国资委关于2023年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鄂国资财评﹝202314号)精神,抢抓经济恢复重要窗口期,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现对《荆州市政府国资委关于2023年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荆国资发20234)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主体

属国有企业、各县(市、区、功能区国有企业及子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

二、减免对象

减免对象为承租实施主体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关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界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个体工商户条例》予以确定

三、减免标准

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原则上减免1月份租金、缓缴2-4月份租金;租赁合同已约定租金减免的,约定幅度与优惠政策规定相比,按照就高不就低协商减租,原则上不重复减租;年度租期不满一年的,按相应承租月份折算后进行减免。

四、减租方式

根据房租缴纳实际情况,可采取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

五、减免流程

参照《关于鼓励减免2021年承租国有经营性用房服务业市场主体租金的通知》(荆国资发〔202117号)程序,按照摸底、告知、受理、审批、减免、统计、备案的流程办理。国有企业各环节具体办理方式、责任主体、办理时限等根据企业实施方案确定。

六、组织实施

各市属企业应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政策宣传,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宣传减租政策,公布减租工作联系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接受政策咨询,积极回应诉求。国有房屋出租方要在房屋出租场所公开张贴减租公告,公布减租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人员等信息,采用“一对一”上门或分批召集等方式主动对接承租方,确保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快捷便利申领减租红利。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应与转租方协商,确保将其减免房租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市属企业要落实房租减免工作的主体责任,抓紧研究制定房租减免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所属各级子企业房租减免事项的管理监督,确保减免房租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功能区)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指导督促所属单位严格落实减免房租要求。

七、支持措施

市属企业按要求减免的租金,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作为特殊事项视同利润处理。对因落实减租政策导致经营或资金困难的子企业,上级企业或集团公司应视实际情况予以扶持。

八、工作纪律

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借机随意扩大房租减免范围、输送不当利益、暗箱操作等行为。对于违法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新旧政策变化

1.2022年国有承租房租金减免范围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国有承租房租金减免范围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2022国有承租房租金减免标准为每月租金25%比例减免,2023国有承租房租金减免标准为1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年度租期不满一年的,按相应承租月份折算后进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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